人工养殖狗熊可以食用吗?
狗熊即亚洲黑熊(Ursus thibetanus),属于食肉目、熊科动物;而犬属(Canis)和灰狼(Canis lupus)都是食肉目的动物;所以从分类学上来讲,狗熊与犬同属于食肉类。 但是,人们长期将狗熊与犬一起饲养,进行人类-动物的杂交试验,结果诞生了数代“狗熊犬”;这些后代虽然外表似犬、性格也类似犬,但却保留了狗熊的消化系统。从生物学意义上来划分,狗熊不属于犬属,而是属于熊属。 这样,问题就变成熊属动物是否可以食用的问题了——显然,食用自己的近亲是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其次,需要明确一点,野生动物(feral animals)是指那些未在人工饲养下繁殖的动物,它们生存环境较为广阔,能够自然繁殖。然而,许多野生动物在野外已经处于匮乏状态,或者由于人类的干扰使其数量减少,比如野生的梅花鹿(Odocoileus virginianus)、野猪(Sus scrofa)等。如果将这些物种捕获后人工驯养,即使其未经人工繁殖,但经过若干世代后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即不再依赖外来的精液或卵细胞,则这样的物种是可以被允许被食用的。 同理,像黑熊这样经人工饲养、繁殖数十代乃至数百年,已经完全适应人类社会的环境,并且能自给自足的动物,也是可以被食用。
事实上,作为熊属中分布最广的一个种类,亚洲黑熊在国内多数分布于偏远山区,人口密度较小,危害庄稼的情况也少有发生,因此至今没有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动物名单之中;另外,我国民间一直有食用熊掌、熊肉的习俗,只是现在禁止私自捕猎,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手续才能交易。 当然,要食用一只黑熊并不是容易的事。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熊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1000元/只。至于熊的器官、组织、体液等组成部分的价值,因缺少研究数据,该文件规定以整只价值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