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死宠物保险赔偿吗?
11月初,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位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将同车两位女士的宠物狗压死。据知情者称,当事三位女士并未对车主进行索赔,但车主仍然感到心情难过,在事发第二天亲自前往宠物店以个人的名义给狗买了一具棺木,并配合饲养者处理后事。然而,即便车主出于诚心,这样的个人行为也无法弥补遭受丧犬之痛的喂养者。很多车主在驾车过程中因未注意保护宠物而发生意外,虽未尽到侵害生命之责任,但无形中却给宠物主人造成精神损害。这类精神伤害是否可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补偿呢?
现代大多数家庭都可注意到,家中宠物数目急剧增加。无论是温顺可爱的小狗、还是高雅华贵的名猫,或是凶猛灵敏的柯基、藏獒等等,都成为各个家庭的一员。可遗憾的是,驾车人士并不知道,即使是为了自己生命安全而实施的约束,也同时要约束随车宠物。这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未遵守相关规定,即便是无意伤害到宠物,也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私家车等车辆不允许携带宠物且通行收费公路的,如果有携带,则需通过有关部门事先批准。如果未携带相关证件就乘车携带宠物,则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但现实情况却是,乘车带宠物者越来越多,对宠物的安全风险意识却普遍不高。近日,在重庆市一辆开往成都的动车上,一名宠物店老板就将十多只刚刚断奶的小狗装在了储物箱中带着上路。在北京往天津的城际列车上也出现过宠物主人将狗装在行李箱中的现象。这些主人不仅将动物关在狭小的空间,并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止宠物排泄物和呕吐物污染车厢的措施,一旦宠物大小便或在储物箱中呕吐,其产生的气味和污渍很可能会对周围的人产生极大的不适。
由于动物的身体器官与人类有很大差异,特别是狗的呼吸系统与人并不相同,在携带宠物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宠物的主人应给予必要的照料,并保证宠物在车厢或机舱内不受污染的条件下带其乘车。而动车方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及动车组的自身性质,动车上禁止携带宠物。
但即便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许多让人无奈的事故。去年12月初,有市民将一只从长春带到合肥的泰迪犬带上了G752次列车,尽管该狗未做过免疫注射,但主人还是为它购买了卧铺票,并将其放在行李车内一人高处的卧铺上。谁知该狗下车时从高处跳下,摔成骨折。而对于像藏獒、狼等凶残的动物,则禁止任何运输方式。因为这不仅可能危害其他旅客,还可能影响航班的安全。
事实上,自2002年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已经批准了首个针对宠物的医疗险种——“安康宠物保险”。该保险的承保对象除各类猫、狗等居住在室内或户外,具有自主进食能力的动物外,还接受送养、寄养和托管的动物为保险对象。但据笔者了解,即便在宠物保险领域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针对此类意外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仍然十分欠缺。
如果是由于车主的过失而造成自己车内宠物的死亡,车主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因为机动车为公共场所,在车主无过罪的情况下,乘客无权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而如果是针对自驾出游的车主及宠物相关伤亡损失,则该损失应该由游客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出于私人原因,且车主并无过错,则这类赔偿一般应由乘客个人承担,私人保险或自理。
(作者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