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些狗不能养?
按相关规定,深圳市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类有37种,包括藏獒、大丹犬、阿根廷杜高、凶猛草原狼青犬等16种烈性犬,以及大白熊、博美犬、吉娃娃等21种外来犬种。除上述犬种、外貌怪异的犬种、大型犬外,其他符合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犬只可以限养。
限养只以肩胛骨为准,身高41厘米(含)以上、体重10公斤(含)以上的犬只为大型犬。限养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攻击性强的烈性犬以及深圳市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类。
违法养犬的处罚
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电梯、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外出未拴控制犬绳等行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而饲养、销售、携带危险犬类进入本市的,处以5000元罚款,由政府收容犬只。